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区环委会作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实施大气、水环境等综合整治,确保了我区环境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优化环评审批,全力服务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今年以来,我区共办理行政审批许可410宗,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97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59宗、新发排污许可证70个、排污证续证153个、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31个,限时办结率100%。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2个。
(二)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执行“一网式、一门式”服务模式,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后台审批区与前台窗口受理审批全流程做到无缝对接,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远小于法定审批时限,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群众办事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按照市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要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先后召开了两次环委会会议部署环保考核工作,将我区环保考核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较好完成前三季度环保考核任务,第四季度环保考核已做好充分准备,基本能全面完成考核指标任务,预计考核成绩排名靠前。
三、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环境污染防控工作开展。
(一)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今年以来我区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水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滨江河主干流水质达Ⅱ类标准,乡镇饮用水源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1、加强对镇宇染整公司、鸿基染整公司等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和3家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防止偷排废水和废水超标排放情况发生,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剿灭漫水河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在7月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漫水河剿灭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8月中旬对山塘镇肖沛明养猪场违法建设的猪舍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强拆猪舍1200多平方米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拉开我区剿灭漫水河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序幕。在9月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畜禽养殖场实施区域限批的公告》,对清西片区实施养殖业限批,将有效减轻水环境承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为止,已有7家养殖场关停、10家养殖场动工整改、19家养殖场签定整改协议书。
3、积极推进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按照《清远市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部完成了市2017年下达我区46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任务。二是我区确定的2017年畜禽养殖业整治任务为260家,目前已拆除栏舍218家,共166960平方米,共支付补偿款2061.2万元。
4、为贯彻落实《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区主要领导“区环保局、水务局要将1000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现状进行评估摸底,镇场抓整改”的批示精神,我局协同区水务局对全区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排查出乡镇级以下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共计100多个。目前,我局正向区政府请示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今年截止10月22日,我区环境空气优天数99天、良天数166天、轻度污染28天、中度污染2天,优良率为89.8%,首要污染物以臭氧8小时、PM2.5和PM10为主,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积极开展应对不良天气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今年以来,我局联合交通、公安、城综等多个部门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25次,检查陶瓷、水泥、混凝土等行业企业243家,立案查处4宗,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13份;对中心城区范围主、次干道,振港大道,城西服务区及大型工地周边加强清扫、洒水降尘,对遗洒、飘散载运车辆和“黄标车”加强路查,对在建工地扬尘、建筑垃圾乱堆放进行严管。出动清扫车、雾炮车、洒水车406车次,累计作业700次,确保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与振港大道、城西服务区、大型工地周边以及穿过市中心区域的道路S114线城西大道段、S354线清四公路飞水路口至三坑段的路面整洁及湿润。检查车辆34026台,查获超限超载车辆482台、遗洒和飘散载运车辆260台,确保我区空气质量稳定。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督促区内广硕鞋业公司等7家省重点VOCs监管企业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年底前我区的省重点VOCs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达到省的要求。
3、加强燃煤锅炉整治。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全面完成我区禁燃区内16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4、加强机动车废气防治。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处罚,设置“黄标车”限行抓拍设备,抓拍闯限行区“黄标车”。完成淘汰黄标车984辆,占全年淘汰任务的67.26%,并积极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严禁已淘汰“黄标车”继续上路行驶,12月前可完成清新区1463辆的淘汰任务。
(三)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企业的核查,完成了清新区40多家相关企业核查信息报送。区政府在6月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行动工作方案》,我局联同农业、国土等部门正在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点位核查,10月下旬确定了清新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以及农用地土壤核查布点。
(四)积极推进“创模”工作。一是制定我区“创模”2017年攻坚方案和工作细则,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落实。二是加快推进“创模”攻坚工作。①太和第一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成62%工程量,工程正在抓紧推进。②完成了黄坑河清新段黑臭水体整治。③告星、禾云、太平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其中太平、禾云污水处理厂已确定提标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可研报告,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告星污水厂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了提标改造工程可研报告,专家正重新审核,污水厂提标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④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区决定暂停实施北部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的建设,待确定详细的方案后再推进实施;各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从去年年底动工,目前已全面完工。三是何黄玉湘中学及保利等3个小区按要求完成2017年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
四、强化环境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一)利用区主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35家企业63个排放口监测实时数据已接入我区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在线率维持在98%以上,监督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了环境安全。
(二)今年以来我局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实施“双随机”环境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0月20日,出动执法人员5014人次,检查企业2299家次,严厉查处了联鑫科技铜箔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新天地新型环保建材厂、安达码头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制度等60宗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共计386万元,查封扣押23宗,实施限产停产8家,移送行政拘留3宗、涉嫌犯罪5宗,有力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我区环境安全。
(三)区政府在6月成立了清远市清新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并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保障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截至2017年10月20日,省督查组共检查我区企业30批次,涵盖陶瓷、印染、电镀、建筑工地、混凝土、鞋材加工制造、家具制造生产等行业,涉及企业142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03家,建议立案企业36家。目前,我局已立案调查企业13家,对12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8万元,责令限期改正81家,责令停产整治5家,取缔关闭1家,移交市环保局、区住建局等其他部门查办27家。
(四)切实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我局今年以来,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173宗,全部能到达现场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按时办结率100%,群众反映、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确保了社会稳定。
(五)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收排污费足额上缴区财政。截至目前,我区排污费征收入库额达1199万元,预计到年底征收额可达1800万元。
五、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
(一)积极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广东期间,我区共收到交办案件10批次共13件,我区按照省、市要求研究制订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清单》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涉企业清单》,对13宗交办案件分别制订了跟踪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目前,13件案件已办结10件,处理难度较大、处理时限较长的码头、云龙工业园、龙湾排污管网案件将在近期完成整改。
(二)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4月13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意见中重点指出了我市3类5个方面突出问题,其中涉及我区的问题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滨江迳口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现有5家加油站、14家木材厂、16家其他各类小型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二是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保护问题。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决落实省的整改要求,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经核对,清远百荣水产场良种有限公司、清远宝昌制衣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以及金榜、金威2家加油站不在迳口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迳口水源保护区内现为3家加油站、15家木材厂、14家其他各类小型企业,目前已全部停产。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园区内陶瓷企业已有15条生产线完成“煤改气”改造并通气生产,今年年底前完成60%生产线“煤改气”;园区雨污分流和氨氮超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园区二期环评、环境应急设施和固废处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六、加快推进区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工作。
(一)我区聘请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清远市清新区迳口取水口调整及其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方案技术咨询报告编制已完成,我区正依据该报告对拟上移点位进行研究,滨江迳口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需待我区研究决策取水口上移点位后继续开展。
(二)加快推进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山塘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除三坑镇因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原因外,禾云镇、太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可在年底完成。
(三)积极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政府正在研究决定方案提出的站点选址、监测指标及经费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后,编制单位再编制详细的可研方案并实施建设。
(四)市环境保护局正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清远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点位优化,为避免工作重复,我局已向市环保局请示,要求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纳入市区统筹优化。
(五)依据《北江七星岗、芒洲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由市水务局从全市供水规划对北江芒洲饮用水源是否调整进行全面统筹,在市统筹决策是否调整北江芒洲取水口后,我区随即开展北江芒洲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事项。
七、积极开展“创文、创卫”工作。
根据区创文、创卫任务分工,制订了我局的“创文、创卫”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实现创建责任到股室、到人。累计投入12万元,大力开展创文、创卫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包联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和文明劝导志愿活动等工作,开展了整治餐饮店油烟污染,整治石材店废水、噪声污染,整治内街背巷餐饮店烟管违规设置等工作,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创文、创卫工作任务。我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创卫工作评为市创卫示范点。
此外,我局的依法行政、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精准扶贫、安全生产、计生、工青妇、垂直管理等工作同时有效推进,基本完成各项任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为国家未出台“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核算细则,对相关行业减排全口径核算情况无法掌握,在推进减排工作中,暂只能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核算细则去督促企业,重点是造纸和印染行业。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企业虽停产,但清理尚未到位,规范化建设进展不理想。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偏低,污水COD进水浓度均未能达到广东省平均进水浓度(179mg/L)要求;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还需加快;剿灭漫水河劣V类水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还需加快。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清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左右,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左右。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同时VOCs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较缓慢;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进度较缓慢,截至目前,只完成15条“煤改气”生产线,仍有20条生产线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黄标车淘汰984辆,滞后于时间进度,仍有注销的黄标车在路上行驶;还存在用地、工商、质监、环保等手续不齐全的“小散乱污”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大,影响区域环境质量。
(五)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不足,监管不尽到位,导致人民群众反映的有些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镇级环保机构尚未设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还未形成;上级的监管要求日益严格,监管难度日益加大。
九、2018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平台作用,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区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各有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二)全力抓好环保责任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区环委会作用,通过环委会督促、协调相关区直部门按照环保责任考核分工,确保完成环保考核工作,争取我区2018年环保考核成绩排在全市前列。
(三)加快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加快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企业清理,实现“两断三清”,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迳口饮用水源取水口论证和决策,完成取水口上移后迅速开展并完成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一是加快完善告星、禾云、太平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及进出水浓度差,力争达到《2017年清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目标要求。二是加快剿灭漫水河劣V类水质水环境综合治理,争取在2018年底漫水河达到IV类甚至Ⅲ类水质。三是继续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联同农业部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限养区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养殖粪污达标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加强重点排水企业监管。加强印染、涉重金属、化工等排水重点企业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环境违法企业,确保排水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加强监管力度,完成告星、太平、禾云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大力消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一是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对不良天气行动,不间断开展对陶瓷、水泥、混凝土等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道路、建筑工地、码头、矿山和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有效改善和提升我区空气质量。二是督促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企业全面完成生产线“煤改气”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省专项督查组查处“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区域环境质量。四是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达标升级改造,全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五是深入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全面完成广硕鞋厂等7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六是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黄标车淘汰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完成市2018年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六 )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空气自动监测站优化布点工作。一是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待区政府研究决定站点选址、监测项目、经费后,督促资质机构尽快完成详细的可研方案编制,待可研编制完成,上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后迅速开展并完成建设。二是市环保局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优化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我区的清新职校、清新监测站、清新二小自动监测站点都已纳入优化范围,市环保局已于今年8月底组织了省大气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待方案通过之后,我局再按方案开展并完成优化布点工作。
(七)强化环境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一是实施超常规工作制度。每周利用一个晚上或利用星期六、星期天的半天时间随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析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环保警察”的作用,与“环保警察”协同作战,严查环境犯罪行为,增强环境执法震慑力,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八)全力做好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继续按照《清新区关于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省督查组到我区督查期间的协调、调度、反馈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案件的接收、转办交办和落实整改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督查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对督办问题逐一解决、逐一销号。
(九)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配合省、市做好环保监察、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之前的各项工作,在垂直管理前,继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保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顺利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6日